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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婚后,你的,他的,主意
提問: 如果婚前財產公證影響了婚后夫妻感情怎么辦? 問題補充: 我和我的前夫婚進行了婚前財產公證(按照事實把他的房子歸在他名下,我的房子歸在我名下),當時我的前夫沒有不同意,但婚后他曾多次提起讓我賣掉我名下的房子,我沒同意,他就很不高興,因此發生了些矛盾,再加上我們兩地分居,他要求我立即調動單位(單位卻沒有意向,我面臨著一年里評職稱),否則,不打電話,不聯系,解決辦法--離婚,一個月都不能等,我無夸與他離了婚.我至今沒有弄明白他為什么要我賣掉房子?為什么暫時不調單位就離婚? 我贊成先小人,后君子的做法,如果兩個人能白頭到老,什么東西都是共有的,不知大家的看法如何? 医师解答: 呵呵!你當時怎么沒以其任之道治其人之身呢?你也可以讓他賣掉他的房子的嘛。再說,其實你賣掉你的房產不代表你就失去了那些婚前財產的,看來朋友是對法律不怎么了解了。賣房錢仍屬于婚前財產,如果你們婚后動用了,一旦離婚,那些首先必須從你們共同財產中劃撥出來,然后才進行財產分割。只是,你這樣的老公離了也罷,他估計他也不懂法律,以為雖然你們婚前公證了,但婚后賣了的錢財是你們共有的呢,還以那些條件來要挾你,離了好,要不然他始終是打你婚前財產的主意!不明法理還想打財產主意的男人真是愚蠢之至。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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