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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人民,和你,第二章,共和
提問: 有沒有懂法律的朋友,幫個忙,給分了 問題補充: 我和老婆是今年3月因為單位分房需要去登記結婚的,當時我爸媽說我們是因為房子登記,在他們心中我們只是男女朋友關系,沒有到辦酒的時候,不承認我們的夫妻關系,不讓我們住一起,如果我們有了孩子,馬上要我們打掉。

事實上,我爸媽也是這么做的,不讓我們住一起,有一次老婆來我家,我想和她在自己房間里午睡會,被我爸從床上拖起來,甚至現在登記大半年,連個辦酒的計劃都沒,要我老婆叫他們叔叔阿姨~~~每次我提起辦酒或者其他的事情,他們就說,你們現在什么都不是,等他們想給我們辦,再來說。

不知道他們的所作所為,是不是觸犯了法律關于婚姻自由的規定?可以到法院告么? 他們不讓我們辦酒的理由是,我和老婆現在都一邊工作,一邊電大的本科在讀,要明年畢業,他們一定要我們畢業再開始準備辦酒,說畢業前準備的話,會影響讀書~~~~

他們還說,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在家里,就是他們說了算,想怎么樣就怎么樣

我當然也盡最大能力去談,去溝通了,但是他們根本不理睬 医师解答: 你的父母的行為已觸犯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章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下,禁止結婚:
1.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2.患麻風未經治愈或患其他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你和你女朋友只要不在以上的范圍內就可以結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章第七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
所以你和你老婆可以先斬后奏.若你父母干涉,情節嚴重,構成犯罪行為.
你父親把你從你老婆床上拉下來,已經干涉了,但情節不嚴重.你構成犯罪.
以暴力方法干涉他人結婚或離婚自由的行為即構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依據刑法第179條的規定,本罪的處罰分兩種:1.犯本罪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犯本罪而引起被害人死亡的,處兩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于目前你父母親的行為雖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但情節不嚴重,夠不成犯罪.但你可以向青年,婦女,等組織和有關單位尋求幫助.
原你們這對苦命鴛鴦,白頭到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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